上诉人章XX因与被上诉人向以学、陈XX、XX公司(以下简称XX公司)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,不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XX(2018)浙0411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,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章XX上诉
再审申请人徐X因与被申请人嘉兴XX公司(以下简称“XX公司”)劳动争议一案,不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4)浙嘉民终字第748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申请再审。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(2015)浙...再审申请人徐X因与被申请人嘉兴XX公司(以下简称“XX公司”)劳
我方当事人易某某在新丰镇某车间工作,易某某为吴某某实际招用,2016年12月2日在工作中易某某受伤。经过治疗与休息半年之后做了伤残鉴定,鉴定等级为10级。因为缺少雇佣关系的证明,我带着当事人前往事发车... &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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